“他求我饶了他,我告诉他必须帮我报仇,我才会放过他。”
“就这么简单,我站在旁边,指挥着他用刀怎么杀死另外那三个畜生。”
陈大明感觉到有些震惊,他没想到竟然是这种后果。
他一直觉得这4个人虽然罪大恶极,但是并没有想过要杀了他们。
他觉得让高晓萱每天纠缠着他们,让他们精神崩溃,也就算是惩罚了。
高晓萱看出了陈大明的神色似乎有些不满,
“我不觉得我做的有什么过分的,杀人偿命不是应该的吗?”
“不过,真的谢谢你,要不是你的话,我可能这一辈子永远都没有办法安心。”
“如果法律能给他们应有的惩罚的话,我也不会用私刑,也不会这么大仇恨。”
“既然我可以自己选择复仇方式的话,那为什么还要留着他们呢?”
陈大明也无法指责高晓萱什么,毕竟她才是受害人,她有权利决定让那些罪犯遭受什么样的惩罚。
忘了是哪个国家的法律,受害人的家属有权利决定对于杀人犯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陈大明觉得这种法律是最人性化的,这才能够体现到真正的公平。
他搞不懂为什么总有那么多人,觉得法律是应该是把坏人给改造好的工具。
这个世上不缺乏好人的,即便是坏人改造好了,他们对于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改变的。
杀人犯有两种,一种是过失杀人,或者是被迫杀人。比如说长期遭受虐待,受到暴力胁迫,或者是为了家人的安危,而不得不杀人的。
对于这种人应当给他们机会。
还有一种就是故意杀人,就像这几名中学生,这一类人,就不应当再给他们机会了。
对待这些罪犯的宽容,那就是对受害人的残忍。
如果受害人都没有了机会,那么又凭什么给这些罪犯机会呢?
不是所有的过错都能够被原谅的,
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即便他们只是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