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沐阳来到江浙大学,找到学校校长及其它校领导,商量人才定向培养校企合作方案。
这两年,江浙大学的毕业生去向,进入星海集团的人数是最多的,也是江浙大学毕业生最想去的企业。
当沐阳向江浙大学提出要求后,校方非常重视并开会进行了讨论。
传统的大学教育更多的偏重理论教育,传授的主要是通用的知识和技术,随着星海集团对人材要求的变化,发现传统的大学管理课程和知识结构越来越不能满足星海集团的需求,需要重新培训,花的时间比较漫长。
由于特殊情况,我们不可能单纯的作为精英教育,也不可能对每个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现在的问题是,星海集团急需科研人才,特别是沐阳准备开展的几个未来领域,很难从大学找到合适的人才。
他不想通过社招的方式把人才招进未来核心技术领域,主要担忧忠诚度问题,而且,社招人员所接触的管理体系、工作思路都差不多固定下来,在接触星海集团的体系时,改造难度比较大,在一张空白纸上作画更好一些。
当然,社招好处也多,容易招到经验丰富的人员,适用能力强,上岗快。
因此,星海集团并不会抛弃社招人员,而是适当地控制校招和社招的比例。
沐阳提出的校企联合培养方案,他的本意是利用江浙大学的招生渠道,成立江浙大学星海院系,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培养经费由星海集团出。
毕业生完成学业后,同样拥有江浙大学的正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而不是一个三本坑学生。
早上九点钟,
校方会议室里,
沐阳与几位校领导围着长圆桌面对而坐,星海集团人员还有沐阳的秘书罗志泽和副总裁周晨。
刚坐下来,罗志泽把打印好的合作方案发放给校方领导,等这些校方领导看得差不多后,沐阳才说∶
「各位领导,我打算设立智能机器人、芯片制造与设计、航空航天技术等三个专业,前两个专业,在其它院校极难找到符合我们公司的人才,而航空航天技术,知识结构培养却与几大航空航天高校差异比较大。
这个人才遴选,是从江浙大学大二学生中选拔,大一大二学基础,在大三选专业之前,如果有意进入星海集团工作,大二结束后,可以参加星海集团的人才选拔并签订预就业协议,符合要求后,就转院系,专业知识偏向星海集团制定的研发方向,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除了正规教材外,一些培训教材由星海集团出,由星海集团的高级工程师或专家上课,实践课由星海集团的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一带N进行辅导。」
这种校企培养,在其它学校也有,主要看企业的欢迎度,如果企业都不受欢迎,学生肯定不愿意转学院;如果企业把学生坑了,学生也会把学校一起骂,同样有损学校声誉。
所以,像985院校,一般不会轻易与企业进行这类合作,而企业也不敢保证,都录用每个学生,而且这个培养费用可不低,大多企业也不愿意承担。
对星海集团来说,培养费用不是什么钱,反而是时间,更为宝贵。
校述记说:「沐先生提出一个非常好的校企合作建议,可行性非常大,我看完了合作方案,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一下。」
看到沐阳点头,校述记接着说,「第一点,如何保障学生的利益?学生转了专业方向,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而星海集团不愿意录用,学生何去何从?」
述记说的情况很普遍,当初企业说好好的保障就业,但学生毕业后,就业单位却以各种理由不愿意录用。
企业的
时间宝贵,学生的时间也宝贵,就相当于把学生的人生给毁了。
不过,如今是从江浙大学大二学生中挑选培养人才,就算星海集团不录用,但毕业证书跟其它学生一模一样,而且,所学专业都是热门专业,很好就业。
不过,星海集团不能以此理由来解释就业问题,说不通。
周晨与沐阳商量过方案事宜,此次与校方的谈判由周晨唱白脸,沐阳唱红脸。
如果是沐阳提意见,也许校长考虑到沐阳的身份,大多不会反对,但这不是沐阳想要的,弄不好最终合作不下去。
于是,周晨解释道:「学生毕业后,只要在校期间正常完成学业,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品性端正,就可以真正进入星海集团工作,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与正常毕业生一样,毕竟都是正规毕业生,都是人才,不会区别对待,实际上,可能薪酬待遇还会比一般毕业生还会高一些,更容易得到重用;
如果星海集团不录用,只要不是违法乱纪行为,星海集团会给学生一笔五万元的赔偿。
如果学生毕业后不进入星海集团工作,比如进入其它公司工作,需要向星海集团赔偿高额培养费用,我们不希望为他人做嫁衣,本来就是为自己培养人才,最后人才跑向其它企业,那我们搞这个校企合作,最终是搞不下去的;
如果自由创业,或者继续深造,星海集团也不要这个培养费用了。」
星海集团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好,不怕有企业挖人,但也会有企业高薪挖人,有协议约束,就断了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心思。
校长问:「周总,那这个定向服务有没有期限?大概是多久?」
「四年时间,限制太长了也没用,想离开星海集团,那就会无心工作。
但是,既然是培养紧缺科研人才,我们所掌握的技术肯定是世界一流,如果学习已经参与到核心技术实践了,那就会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如果不在星海集团工作,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当然,每年的保密费用,星海集团会正常支付。」
大多公司会与技术人员签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但实际操作中,员工离职后,哪怕继续从事同行,也难做到限制,除非有损害原公司的利益,比如把原公司的图纸偷卖给新公司,使用原公司的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