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天后,3月20号。
沐阳和红杉资本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亿元,转让8%股份,拿到12亿元;
3月21号,沐阳再与IGD资本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150亿元,转让7%股份,拿到10.5亿元;
3月22号,与经纬创投谈成合作,奈雪公司估值还是150亿元,转让5%股份,拿到7.5亿元。
三天时间,沐阳共转让20%股份,拿到30亿元。
转让之前,沐阳控股74.242%、宋雪露4.706%、杨念0.1%、其余是天远创投。
转让20%股份之后,沐阳控股54.242%、宋雪露4.706%、杨念0.1%、红杉资本8%、IGD资本7%、经纬创投5%、其余是天远创投。
沐阳还是大股东,按照之前和杨念商谈的,他这一次地转让0.2%股份的钱,税前3000万元给她。
转让股份之时,涉及到其它股东问题。
沐阳要转让股份,有没有必要义务告知B轮融资的天远创投?
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没有法定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
交易双方股东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
股权受让方要去的转让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
其次,其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到股权的变动情况。
当然,如果其他股东没有去查,沐阳也没有告诉,天远创投知道就晚一些。
不过,有一种情况,就必须告知其他股东。
那就是,沐阳是否和其他股东签了优先购买协议。
如果签了优先购买协议,那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目前沐阳是绝对控股,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可以直接外部转让。
况且,他也没和天远创投签了优先购买股份的协议。
所以说,双方在交易股份的时候,就要看是否签了优先购买股份的内容。
如果说沐阳不是大股东,刚好还和别的股东签了优先购买协议,那他会告知。
意思就是:我告诉你了,我要卖股份,按照市场价来,你不要的话,我就外部转让,哪怕你是大股东,也没有权利阻止,因为我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知你们这些股东了。
实际上,红杉资本、IGD资本、经纬创投都是实力雄厚的风投公司,天远创投反而喜欢加入更多的风投公司,这说明大家都看好奈雪公司。
不管怎么样,对沐阳来说,一下子拿到30亿元,除去给杨念的3000万元,还有29.7亿元,让他有一种暴富的感觉。
不过,沐阳已经习惯有钱的感觉了。